介入支纤镜手术室防辐射及设备带等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
2019-09-12 11:24 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 xck 点击量: 5
湘 西 州 人 民 医 院
介入支纤镜手术室防辐射及设备带等改造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
一、谈判公告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湘西州人民医院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将门诊五楼原部分办公用房改为支纤镜肺功能室,根据功能需要,对介入支纤镜手术室进行防辐射改造及支纤镜肺功能室设备带、负压抽风设备改造。目前建设资金已到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了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已经院审计完毕,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按我院院内招标采购规定要求,现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选择承建企业。
2. 项目概况及竞争性谈判范围(施工内容)。
2.1 项目名称:湘西州人民医院介入支纤镜手术室防辐射及设备带等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湘西州人民医院门诊楼五楼。
2.3规模范围(施工内容):包括介入支纤镜手术室防辐射、装饰、强弱电、暖通及支纤镜肺功能室医用气体、负压抽风等工程 (详施工图纸及谈判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20日。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格标准,满足业主相关使用要求。
3 、最高响应限价:285392.27元
※4.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资质,且具有手术室防辐射施工及医疗设备带施工相关业绩证明。
※5.响应保证金。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为5000元,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现金。未成交者,谈判完成后当即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
6. 谈判文件的获取和澄清及答疑。
6.1从9月 12 日至 9 月 17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州人民医院官网进行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9月 17 日12:00前,供应商提出疑问,9月 17 日17:00前采购人在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官网刊登答疑。供应商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答疑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谈判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3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但供应商必须现场踏勘,熟悉现场情况。
※7.响应文件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及谈判时间为2019年 9 月 18 日09:00,地点为湘西州人民医院内科楼二十二楼2225号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7.3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参加谈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谈判公告在湘西州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9. 谈判监督。湘西州人民医院监察室对本次谈判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甘兰平 0743-2110107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西州人民医院
地址:吉首市乾州建新路与209国道交汇处
联系人: 江涛 17775939028
※二、报价计费标准及依据
湖南省住建厅发布的现行相关定额、造价文件,州住建局2019年发布的第四期《湘西建筑管理》及相关项目市场价。
三、谈判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谈判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详附件)。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应具备(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1、响应文件中应附供应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身份证、建造师证、安全证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响应文件正本)。
2、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报价及报价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上年度缴纳税收证明。
②相关人员上年度(或近期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且在整改期内;近3年(2016、2017、201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骗取中标等不良行为;(提供承诺函)
8、其他相关资料。
五、 谈判办法
本次谈判采用院内竞争性谈判。
※1、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不得低于施工企业成本报价,且报价应适当优惠。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以合理性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 2、谈判。首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随后对合格的供应商将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逐一清标,报价总额满足要求,其分部分项不满足要求的不平衡报价,谈判小组认为须供应商说明或澄清的,供应商不得拒绝。本次谈判最终以合理性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 公示。
在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七、 工程款支付
1、主要设备、材料进场经采购人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
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
3、结算经湘西州人民医院审计完毕后,除扣除3%的质保金外,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质保期(按建设部80号令确定)满二年后,无责任或及时维修达到相关要求,付清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八、 合同签订
1、成交供应商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未与采购人就施工合同签订事宜进行联系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依照相关规定选定成交供应商递补人。
2、施工中,当变更(含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谈判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除按报价计费标准及依据计价外,供应商报价的优惠比例(报价与最高响应限价比较)应予保持。
九、 其他
谈判文件(谈判公告)中带※的条款是供应商必须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其响应文件视为废标。
十、说明:
1、以上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除注明须提供原件外,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的须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湘西州人民医院
基建科
2019年9月12日
基建科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