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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医院严禁医药等供销人员进临床科室促销的规定

2015-11-16 00:00 本文来源:未知 点击量: 8

 州人民医院严禁医药等供销人员进

临床科室促销的规定

 

为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公平交易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和医院的根本利益,特制订如下规定:

1、医药供销人员不许进入门诊、病房的医生办公室及诊疗室进行不正常的业务活动或宣传。如有业务洽谈,请按医院相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2、坚持签订医药购销合同和廉洁协议书,严格遵守合同及协议。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禁止单独和医药供销人员(医药代表)私下交易,禁止收取医药企业和医药供销人员(医药代表)的任何回扣、好处费、有价证券、礼金、礼品及邀请旅游、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查实,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

4、医药供销人员违背本规定,医院将视情节给予终止一切购销合同或停止该药使用的处理,如情节严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取消其招投标资格。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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